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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的涵义 结算帐户 资金划拨 结算价 分期付款标准及进度 分期付款/担保金计算 转让盈亏 帐面盈亏 交收货款 结算资料 结算银行
结算管理  
 

1、结算的涵义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交易会员之间的合同约定和本市场相关规定对交易会员货款、价差及各项费用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2、结算帐户

  本市场对交易会员存入本市场专用结算资金帐户的货款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交易会员设立二级明细帐户,各交易会员可以随时查询资金状况。
  本市场通过结算银行,对每一交易会员的货款、盈亏及各项费用等进行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
本市场采用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结算原则。

3、资金划拨

  
资金划入  市场向交易会员公布各指定银行专用结算资金帐号,交易会员划入资金须指明该笔资
        金划入的交易会员代码和交易会员名称,并及时通知市场财务部查收,结算部在确认
        资金到帐后,相应增加该交易会员交易帐户资金。
  资金划出  交易会员在申请开通席位时提交《指定帐户公函》并预留印鉴,交易会员在办理资金
        划出手续时填写《交易会员划款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市场按照《指定帐户公
        函》中的指定帐户办理资金清退。

4、结算价

  结算价指交易品种某电子交易合同在某一交易日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某交易品种当日无成交时,以上一交易日的市场结算价作为该日市场结算价。

5、分期付款标准及进度

  远期合同可转让交易模式
  买方货款
  买方交易会员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分期付款的付款标准及进度如下:
  1、首次距交收日超过15天,在合同签订时,付足至订货价的8%;
  2、首次距交收日不足15天(含),在合同签订和(或)已签订合同在本市场结算时,付足至订货价的30%;
  3、交收日开市前,付足全额货款;
  4、上述付款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工作日。
  5、本市场可根据行情变化调整付款标准和付款进度。

  远期合同可转让交易模式
  卖方担保金
  卖方交易会员通过本市场网上交易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时,须提交经本市场认可的有货证明,卖方交易会员对该有货证明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卖方交易会员的货物尚未在本市场注册登记取得仓单则需向本市场分期支付交收担保金。担保金的付款标准及进度如下:
  1、首次距交收日超过15天,在合同签订时,付足至订货价的8%;
  2、首次距交收日不足15天(含),在合同签订和(或)已签订合同在本市场结算时,付足至订货价的30%;
  3、交收日开市前,提交全额仓单;
  4、上述付款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工作日。
  5、本市场可根据行情变化调整担保金标准和付款进度。
  6、交易会员取得仓单后,可用仓单置换担保金。

  本市场有权根据某一交易品种或某一交易席位的异常交易情况,对参与交易的交易会员单个或集体分阶段提高电子交易合同的分期付款标准和交收担保金标准。

6、分期付款/担保金计算

  分期付款买入
  订货价×订货数量×不同时期的分期付款率
  以担保金卖出
  订货价×订货数量×不同时期的担保金率
  以仓单卖出,不收取担保金,不计帐面盈亏
  以担保金卖出的电子合同,在货物注册成仓单后可以仓单置换出担保金

7、转让盈亏

  市场对已转让的电子交易合同计算转让盈亏,并增减交易会员交易帐户的资金余额。
  买入方转让盈亏
  (转让价格-买入订货价)×转让数量÷1.17
  卖出方转让盈亏
  (卖出订货价-转让价格)×转让数量÷1.17
  转让盈亏影响交易商权益和可用资金

8、帐面盈亏

  市场对未交收的电子交易合同计算帐面盈亏:
  买入方帐面盈亏
  (当日结算价-买入订货价)×订货数量÷1.17
  卖出方帐面盈亏
  (卖出订货价-当日结算价)×订货数量÷1.17
  帐面盈亏为负时抵扣交易会员的可用资金
  帐面盈亏为正时不增加交易会员的可用资金

9、交收货款

  货款划转
  市场收到买方全部应付货款后,于交收日代卖方向买方交付指定交收仓库提货凭证,代买方向卖方划付70%的货款到卖方在本市场的交易帐户。
  市场在明确实际发货数量、锈蚀等级和仓储费等情况后,通知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余款待货物交收数量、质量经买方确认,卖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再行划转。
  货款结算
  买卖双方按照交收价结算货款。
  交收价为最后五个交易日(含交收日)的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10、结算资料

  市场以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会员提供当日结算数据,包括《款项收付清单》、《交易记录》、《合同转让清单》、《订货清单》等。交易会员可通过本市场网上交易系统提取结算数据。
  因特殊情况造成市场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市场将及时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11、结算银行

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大柏树支行
  户  名:上海钢联钢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帐  号:044081-8570-13801108093001

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大柏树支行
  户  名:上海钢联钢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帐  号:1001232019200077281

三、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邯郸路支行
  户  名:上海钢联钢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帐  号:31001560100050003716

四、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虹口区中山支行
  户  名:上海钢联钢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
  帐  号:033555-0004001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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